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案”中仅收150万却倒大霉 董事长李晓安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 苏佳/文

华龙证券2017年就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材料,一直在备战IPO的华龙证券本有意咋2021年完成申报,但受到了“蓝山科技案”的影响,未能成功,“蓝山科技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1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蓝山科技案进行了详细阐述。

华龙证券是蓝山科技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蓝山科技项目)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承揽承做,时任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孙某担任项目承揽人,赵宏志、李纪元担任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与蓝山科技先后签订辅导、保荐及主承销协议,实际就蓝山科技项目收费150万元。

2020年4月29日,蓝山科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并进行了公告,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

9月22日,蓝山科技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关于终止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9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

蓝山科技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构销售业务、虚构研发支出、虚列运费支出等方式,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导致《公开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和技术”“公司治理与独立性”部分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根据蓝山科技违法事项,华龙证券《发行保荐书》中的陈述也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存在虚假记载共八项。

不仅如此,行政处罚书显示,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项目还存在未勤勉尽责的问题,分别是对蓝山科技的关联关系核查未勤勉尽责;函证程序存在缺陷;对供应商、客户的访谈程序存在缺陷;对蓝山科技研发支出的核查存在缺陷;对销售业务运输环节的核查存在缺陷;对出售生产设备的核查存在缺陷;对蓝山科技公司治理的核查存在缺陷等。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华龙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三事业部总经理赵宏志、时任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质控部执行董事李纪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次蓝山科技案暴露出华龙证券在相关保荐工作中存在很多缺陷,也是对华龙证券向好发展的一次鞭策。不知华龙证券董事长李晓安会如何改进,加强组织管理?

(责任编辑:苏佳)



关键词: 华龙证券 公开发行 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 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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