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是维生素E产品生产大厂,在一些报道中,总能发现其副总裁郑根土出席各种研究活动,有时还会参与授课。运营商财经就试图揭秘一下这位高管的个人经历。
郑根土今年60岁,是浙江大学化学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早前,他曾于上市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旗下工作多年,历任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巨化集团公司锦纶厂)总经理兼浙江巨化股份公司硫酸厂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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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又在上市公司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2018年9月起,郑根土开始担任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在也有将近4年的时间了。
今年2月底,新和成(002001)发布2021年度业绩快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81亿元,同比增长43.31%,利润总额50.15亿元,同比增长2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09亿元,同比增长20.92%。
其中副总裁郑根土所获薪酬为118.94万元,但这份薪酬待遇在公司高层里并不算太高,同为副总裁的石观群和王学闻所获薪酬为 186.45万元和285.26万元,为何有如此差距,中间缘由不得而知。
此前,一则关于浙江新和成与福建海欣等商业秘密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新和成公司”)作为全球主要的维生素E产品生产厂家之一,享有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制备工艺和专用设备的技术秘密。
2008年,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抗公司”)向时任新和成公司车间主任的俞某非法购买了新和成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资料。2010年,在高薪重金的利诱下,俞某携带涉案技术秘密资料跳槽至福抗公司。其后,福抗公司将涉案技术秘密资料交付给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欣公司”)进行实际生产,并安排俞某到海欣公司工作。
2013年,新和成公司察觉商业秘密失窃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金杜在刑事侦查阶段接受新和成公司的委托,介入本案。2014年,金杜代理新和成公司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新和成公司于2017年1月获得民事侵权诉讼的一审胜诉判决,法院认定海欣公司、福抗公司、俞某三被告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并判令其停止侵权、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3500万元,赔偿合理支出22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三被告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6月,二审法院驳回三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海欣公司、俞某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于2019年9月作出再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指定江苏高院再审本案。江苏高院审理后,于2021年3月作出再审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关于三被告构成商业秘密侵权的认定以及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合理支出22万元的判项,仅因法律适用问题,将判赔额调整为2500万元。
(责任编辑:张杨)
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 同比增长 侵权诉讼